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是公司产品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学位论文工作的关键。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论文进度,特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主要是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写作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文献阅读是否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研究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等。
(一)时间要求
开题报告应在修完学位课程之后进行,博士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均应在第三学期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院及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二)开题申请
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提前2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开题申请,录入论文相关信息及开题报告会时间、地点,并上传开题报告。
(三)开题报告的组织
开题报告工作由学科或课题组负责组织论证专家组进行,以答辩论证的形式举行,开题报告答辩会的其他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专家组通过答辩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来源及意义、课题要解决的科学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工作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内容及进度安排等进行评议。研究生督导组将对开题报告答辩会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论证专家组要求:博士研究生论证专家组由5名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导人数不少于1/2)。硕士研究生论证专家组由3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证专家组至少需要1名校外行业专家。
(四)开题结果的录入
开题结束一周内,研究生导师根据开题报告答辩会结果,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所指导研究生的开题结果。
(五)硕士研究生超过第三学期,博士研究生超过第五学期,仍未开题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具有继续培养的能力。对于有继续培养能力的,硕士研究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该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匿名评审),博士研究生应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没有继续培养能力的研究生及在规定最后期限内没有完成开题的,予以取消学籍处理。
(六)更换课题的研究生应重新进行开题。
(七)没有通过开题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是检查学位论文进度情况及存在的相关问题,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对学位论文的工作态度,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一)时间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应在开题通过半年后进行,应在第四学期进行。参加中期检查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量应不低于总工作量的50%。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院及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二)中期检查申请
研究生撰写《中期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提前两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录入论文相关信息及中期检查时间、地点,并上传中期报告。
(三)中期检查的组织
由学科或课题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对研究生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方案、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论文质量等进行考查。研究生督导组将对中期检查进行随机抽查。
专家组要求:博士研究生论证专家组由5名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导人数不少于1/2)。硕士研究生论证专家组由3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证专家组至少需要1名校外行业专家。
(四)中期检查结果的录入
研究生导师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中录入所指导研究生的中期检查结果。
(五)硕士研究生超过第五学期,博士研究生超过第七学期,仍未中期检查的研究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具有继续培养的能力。对于有继续培养能力的,硕士研究生应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博士研究生应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检查。没有继续培养能力的研究生及超过规定的最后期限仍未完成中期检查的,予以取消学籍处理。
(六)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能提交毕业申请。
三、其他
(一)研究生院将于第三学期末对各学院的开题情况进行统计,第四学期末对各学院的中期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并把开题及中期检查情况纳入学院的二级考核。
(二)为配合研究生督导组的工作,建议开题及中期检查由学科统一组织。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可其所实践学习单位进行。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